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9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聯合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調整資金安排方式,優化資金重點投向,細化資金補助標準。
其中,在細化資金補助標準方面,修訂后的《辦法》提出,煤礦安全改造堅持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資金來源以企業自有、銀行貸款為主。單個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占比上限為25%,投資補助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商有關部門依據《辦法》,做好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持續支持煤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煤炭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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