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安委辦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好煤礦安全監管專員作用,緊盯煤礦瓦斯、水害、頂板重大風險,堅決防范事故發生,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作出貢獻。
省安委辦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主要領導要主動擔當作為,協調解決制度運行中發現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抓好“任務清單、公開公告、定期述職、定期輪換、年度考核”五個機制的落實,確保安全監管專員制度落實見效。
一要落實任務清單機制,各級派出單位應參照省應急廳編制的《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工作手冊》,制定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監管工作清單,為所派監管專員開展履職提供“監管指南”。
二要落實公開公告機制,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由公開公告形式確認,接受社會監督。監管專員的調整應由派出單位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決定調整后應立即向省應急廳報告,由省安委辦和省應急廳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要落實定期述職機制,監管專員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主動接受被監管煤礦廉政監督,每季度向派出單位述職、述廉,派出單位要通過述職加強廉政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要落實定期輪換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每年應對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所監管煤礦輪換一次,及時調整投產、投建、和關閉退出煤礦的監管專員,按規定對監管專員開展培訓。
五要落實年度考核機制,確保考核機制落實到位,激勵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履職盡責抓好煤礦安全工作,避免監管專員獎懲責權失衡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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