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產業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近日,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遼寧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遼委辦發〔2022〕20號)。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對照50條措施中第19項“強化專項檢查”具體要求,省煤礦安監局決定開展全省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2年8月下旬至2022年10月底。
二、檢查范圍
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及全省正常生產礦井。
三、檢查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7項職責落實情況。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配齊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并組織實施。
是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每年不少于2次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煤礦礦長是否每年組織對本單位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進行客觀分析,形成分析報告;礦長是否作出持續保持、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承諾,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是否將礦長安全承諾兌現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內容和工作報告中。煤礦礦長學歷、工作經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礦長是否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證明。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突出和沖擊地壓礦井的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每季度、突出和沖擊地壓礦井礦長是否每月至少進行1次防突防沖專題研究,并到現場檢查、部署各項防突防沖措施的落實情況。
煤礦是否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煤礦礦長每月帶班下井是否不少于5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否按規定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和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否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是否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是否按照規定公示;煤礦是否建立礦長安全辦公會議機制并嚴格落實。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否按照規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訓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是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煤礦年度培訓計劃是否由礦長組織制定并簽發;是否按規定配齊專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并實行一人一檔。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煤礦礦長安全承諾是否涵蓋安全投入內容;煤礦年度安全投入計劃是否納入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為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是否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安全風險辨識,每年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送風險清單;是否定期對存在的重大風險開展隱患排查;每年是否不少于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情況;是否嚴格執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
煤礦礦長是否針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礦長是否每月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科室、區(隊)對本單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等情況至少開展1次事故隱患排查。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是否針對煤礦災害特點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預案是否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是否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煤礦是否設立礦山救護隊或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煤礦應急救援預案是否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每半年是否至少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3年內是否完成所有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煤炭企業和煤礦是否建立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煤礦發生險情或事故后,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涉險人員撤離險區,通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并上報事故信息。
煤礦礦長是否賦予調度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煤礦發生事故后是否及時、準確、完整按規定報告相關單位;是否存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檢查共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煤礦自查自改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及全省正常生產煤礦按照檢查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自檢自查工作方案,逐項逐條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實”原則進行整改。省能源產業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所管轄的煤炭企業和煤礦自查自改工作開展全覆蓋檢查和指導。各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1名處(科)級干部為聯絡員,于2022年9月5日前將各自工作方案和聯絡員報送省煤礦安監局。
(二)檢查抽查階段(10月初至10月下旬)
省煤礦安監局將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監管檢查對煤炭企業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沒有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能力不高、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等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五、相關要求
1.提高站位、壓實責任。此次專項檢查是全省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50條措施要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省能源產業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把專項檢查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治本攻堅和安全生產大檢查有機結合,切實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實現企業主要負責人“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確保取得實效。
2.嚴密組織、務求實效。省能源產業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全省專項檢查內容要求,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方案;煤炭企業和煤礦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自檢自查方案,要細化檢查自查內容,明確責任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對重大隱患按照規定上報并掛牌督辦。
3.認真總結、及時反饋。省能源產業集團及所屬煤炭企業、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對檢查和煤礦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形成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總結材料和問題隱患清單于9月30日前報省煤礦安監局。
遼寧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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