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修訂《安徽省煤礦防治水和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是《辦法》自2017年8月出臺,距今已經有四年多的時間,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我省煤礦防治水工作需要。二是《辦法》所依據的《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辦法》中的部分內容與2018年9月施行的《煤礦防治水細則》存在不一致。三是我省煤礦采掘工藝、方法,防治水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等有了顯著提升,在地面區域治理、充填開采、水害監測預警等方面提煉總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和標準。四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夯實我省煤礦防治水基礎,規范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提高《辦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防范煤礦水害事故。
二、《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此次修訂未對原《辦法》的框架做變動,仍分為總則、機構制度與裝備、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水害防治、水害防治效果驗證、應急管理、審查審批、水資源化利用、附則等九章共68條。
對防治水機構制度、水害預警系統建設、掘進超前探查、底板水害防治、老空水探放、應急管理、審查審批和水資源化利用等有關的28個條款進行了修改。刪除了有關礦井水水質監測的內容,增加了有關充填開采和地面超前注漿治理次生水害防治等內容。如第四十條對離層注漿充填開采的層位選取、注漿期間井下巡查和采煤工作面開采等提出了技術標準和要求,第四十一條規定采用地面超前注漿治理斷層、破碎帶的,應當根據斷層、破碎帶的影響范圍和井下巷道、采空區及采掘工作面空間關系等,分析漿液可能波及的范圍,制定防漏(潰)漿措施。采掘工作面接近該區域時,應當制定探放注漿析出水措施。對地面區域治理可能引發的次生水害提出了防范措施和要求。
三、《辦法》修訂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此次修訂主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為根本遵循。一是突出先進理念引領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煤礦水害可防可控和安全開采、綠色開采理念。細化防治水中長期規劃編制內容;細化水文動態日分析和鉆探+物探的“兩探”工作技術要求,推動煤礦企業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明確水害防治重點,提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二是突出先進技術裝備支撐。充分吸收近年來煤礦水害防治方面取得的新技術、新裝備。鼓勵煤礦企業建立實時互聯、水害感知、動態預測、系統控制的水害預警系統;老空水探放優先采用巖巷遠距離、大規模集中探放水方式;井下探放水要求采取視頻全過程監控措施。三是突出機構與制度建設。要求煤礦企業建立健全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和應急處置制度。對防治水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勘探設計及有關治理成果報告的審查審批程序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范防治水技術工作。四是突出綜合治理。堅持奧灰水與太灰水防治并重、區域超前探查治理的原則,要求對底板灰巖水治理以地面區域超前探查治理為主,重點探查治理垂向導水構造;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推進我省煤礦水害防治“五個轉變”和“七位一體”的防治水工作體系建設。五是深刻吸取近年來煤礦水害事故教訓。完善應急管理措施,如第五十二條規定受閉坑煤礦、地表水透水威脅的收作區域應當建立能夠自動泄水的擋水墻實施隔離,并增設預警預報裝置。第五十四條要求探放老空水時,撤出探放水地點標高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所有人員。
四、如何宣貫和落實《辦法》?
把宣貫和落實《辦法》列為2022年重點工作,一是加大《辦法》宣傳力度。督促煤礦企業密切聯系工作實際,組織相應的學習培訓,認真對照《辦法》開展排查自糾,補短板、強弱項,完善相關機構、制度、裝備,落實各項防治水技術管理措施,強化應急處置,推進《辦法》落地落實。二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帶頭認真學習和落實《辦法》。要嚴格按照《辦法》進行煤礦防治水工作監管監察,督促煤礦企業切實落實《辦法》各項規定和要求,充分發揮《辦法》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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