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11日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要求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綱要》要求,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由省級政府統籌本地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相關規范標準。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
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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