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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關于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2024—2025年)(征求意見稿)

   2024-04-18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45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持續推動《省委省政府關于陜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鞏固并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深入抓好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廳代擬了《關于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hbtdqb@shaanxi.gov.cn

2.通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省政府大樓10層大氣辦(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傳真:029-63916207

關于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2024—2025年)(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持續推動《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深入抓好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現空氣質量持續好轉,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陜西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具體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區域協同治理和污染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具有陜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氣污染治理格局,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2天,優良天數不少于303天;NOx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4.24萬噸、2.22萬噸。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空氣質量努力退出全國重污染城市行列。

二、優化產業結構

(三)嚴格環境準入要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新改擴建項目達到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

關中地區嚴禁新增煤電、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燒結磚瓦、陶瓷等行業產能;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自備燃煤機組項目(涉及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經省政府特批項目除外)。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電爐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

(四)加快推動工業結構調整。2024年出臺《陜西省工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技術改造行動方案》,制定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啟動實施一批節能降碳改造升級項目,提升36個工業重點領域產能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制定《關中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關中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聚焦關中地區能耗高、能效低、污染排放大、環保績效水平低的重點行業企業繪制產業結構調整“圖譜”。各市(區)建立淘汰類工藝、裝備企業清單,制定淘汰計劃和退出計劃,對屬于產業政策淘汰類的,按期淘汰;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2024年10月底前,關中地區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7座430萬噸焦爐淘汰,完成焦化產能優化調整。關中地區煉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燒堿、純堿、電石、乙烯、對二甲苯、黃磷、磷酸一銨、合成氨、磷酸二銨、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衛生陶瓷、煉鐵、煉鋼、鐵合金冶煉、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電解鋁等工業重點領域產能全部達到能效基準水平,達不到的加快淘汰退出。支持限制類企業升級改造,2025年3月底前退出關中地區未完成升級改造的水泥熟料、建筑陶瓷、衛生陶瓷、平板玻璃、磚瓦等行業限制類產能、工藝、裝備。

(五)持續推動傳統制造業集聚提升。支持關中地區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以治污為核心,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聚焦城市建成區,以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中小型制造加工企業為重點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以產業園區為載體,依法入園發展一批、整治規范一批、關停取締一批,推動中小型制造加工企業升級,支持產業園區采用集中供熱設施或清潔化能源,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

(六)實施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除部分必須依托城市生產或直接服務于城市的工業企業外,督導各市(區)積極穩妥推進達不到能效標桿和環保績效A級(含績效引領)的企業搬遷至主城區以外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2024年啟動興化集團搬遷工作,并在年底前實現就地改造達標,2027年底前完成異地搬遷;2024年6月底前確定渭河煤化工集團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指導關中各市(區)制定本地區橡膠、磚瓦窯行業發展規劃,完成技術改造、產業布局優化,不斷提升產業鏈綠色低碳水平。

(七)積極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各市(區)應研究制定本轄區涉VOCs企業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做到應替盡替。對涉VOCs產業集群,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在已建成集中涂裝中心服務范圍內,相關企業原則上不再配套建設非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噴涂車間,確實有必要建設的應配套適宜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關中各市(區)以及延安市、榆林市至少建成1個“綠島”項目。

關中各市(區)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應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八)培育環保產業。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等領域培育若干個科技含量高、競爭能力強、行業影響廣的環保企業,引導全省環保產業從污染末端治理向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服務經濟綠色改造轉變,形成綠色發展新動能。

三、優化能源結構

(九)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7%以上。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潔取暖以及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煤改氣”在落實供氣合同的條件下有序推進。加快已納規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

(十)穩步推進關中煤電結構調整。制定《關中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保障電力熱力安全供應前提下,優化煤電機組運行方式,減少關中地區煤電發電量和外送量,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區外來電滿足。全面提升陜北、陜南向關中送電能力,建成陜北至關中三通道、關中至安康、漢中的750千伏骨干網架強化工程,積極開展陜北至關中第四輸電通道的可行性論證。2024年大唐蒲城電廠(#1、#2號機組)、大唐瑤池電廠煤電機組關停轉為應急備用。加快西安熱電、大唐灞橋等30萬千瓦以下機組關停進度,‘一機一策’分類處置,落實熱源和電源替代,成熟一個關停一個。

(十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制定完善關中地區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到2025年關中地區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關中地區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措施;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十二)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關中地區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地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不含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20蒸噸及以上鍋爐)。

(十三)加快關中地區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勵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完成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磚瓦窯等行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十四)持續推進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落實《陜西省關中地區散煤治理清潔取暖2023-2027年行動方案》,2024年底關中平原地區民用散煤清零,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平原地區清潔取暖率穩定達到98%。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2025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清潔取暖試點城市主城區基本全部實現清潔取暖。在清潔能源不能覆蓋的區域逐步推進散煤清潔能源替代。以關中3個重點片區(楊凌片區、鄠邑興平片區、高陵涇陽富平片區)為重點,推廣經濟環保、取暖效果好的取暖措施,開展優化提升清潔取暖行動。

制定《關中地區供熱結構調整計劃》。關中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面積達到1.6億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市區周邊熱電機組采暖季熱電比達到100%以上。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渭南市建成區供熱基本由熱電聯產電廠、工業余熱、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替代,完成現有熱電聯產供熱挖潛。組織實施華陰熱電聯產項目(大唐秦嶺電廠至華陰市城區),實現集中供熱231萬平方米。實施大唐富平電廠向富閻新區供熱項目,新增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

推動垃圾焚燒發電供熱改造,加快西安垃圾焚燒廠配套供熱管網建設,作為周邊集中供熱熱源。到2024年,西安市、渭南市垃圾熱電聯產規模分別達到40MW、38MW。

積極開展地熱資源化利用。設立地熱能專項資金,對全域地熱能供暖示范區、重點地熱能示范推廣項目、裝備制造和地熱能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等予以支持。新建居民住宅、商業綜合體等必須使用清潔化能源供暖。地熱能供暖面積提高到7000萬平方米。

因地制宜科學制定關中3個重點片區重點鄉鎮(街道)農房節能改造試點示范方案,加快農房危房改造、農村抗震改造和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同步實施,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和建筑能效水平。

強化禁燃區管理,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按照劃定一處,清理一處的原則,對劃定為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面清理。

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監管,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一律取消,加強對以直送、網絡等方式流動銷售散煤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散煤監管聯動協查機制。

四、優化交通結構

(十五)優化調整貨運結構。出臺《陜西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管道方式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車。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完善西安國際港、寶雞東站等城市鐵路貨運場集疏運、倉儲、城市配送以及換裝轉運功能,關中各市(區)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鐵路貨運量超過4.2億噸;陜北和關中有關市煤炭主產區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及機場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年度日均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或日運輸量150噸及以上的單位,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環保門禁系統安裝并實現聯網。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對關中地區城市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結構、驗收投運、運力調配等措施保障。

推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大力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物流配送、輕型環衛車輛等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其中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物流配送、垃圾清運車、輕型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90%。

關中各市(區)細化綠色貨運配送年度目標,貨運配送達到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水平。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40%左右,其中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占比50%左右。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完成渣土車、商混車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替代,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渣土車逐步淘汰出渣土清運行業。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關中地區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其他地區不低于60%。

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優先設置高排放貨運車輛限行區。全省城市建成區全面完成“綠波帶”建設。

(十六)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治理。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控制區內禁止使用第三階段以下排放標準或三類限值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西安咸陽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五、強化面源污染防治

(十八)綜合治理揚塵污染。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建立工地、道路揚塵監管體系,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和視頻監控,與行業監管部門聯網,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市政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園林綠化、水務等線性工程嚴格落實分段施工,施工場地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對建設裸地、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及時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其中城市主城區內的物流園、大型停車場必須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裝卸采用抑塵措施,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各市(區)建成區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其中關中各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縣城達到80%。

(十九)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關中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露天開采礦山建設項目(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重點開采區或經安全論證不宜采用地下開采方式的除外)。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礦山摸底排查。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二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面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關中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6%左右,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和關中3個重點片區達到97%以上。禁止秸稈、生活垃圾露天焚燒。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秸稈、農田廢棄物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

(二十一)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提升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監管能力,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裝油煙凈化在線監控設施,經整改仍無法達標排放油煙的限期調整經營方式。加強部門聯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

(二十二)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各市(區)制定科學、有效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時間,劃定禁限放區域,落實目標責任,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格監管手段。持續抓好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楊凌示范區三市一區煙花爆竹燃放聯合管控。

(二十三)強力推進城鄉增綠擴容。以減塵、滯塵、固碳為目標,強化規劃引領,加強設計導則制定,加強構建區域生態大氣廊道,在大氣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區構建包圍式或隔離防護林帶,發揮好城市周邊河流濕地和湖泊濕地通風降溫作用,增強通風潛力和大氣擴散能力。重點開展秦嶺北麓、關中北山、黃河西岸、陜北長城沿線等典型區域生態修復綜合技術集成與示范,推動全省生態空間由“淺綠色”向“深綠色”轉變。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6.5%。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二十四)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西安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漢中市建立市級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各市(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二十五)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國家下達的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停產治理。深入開展“創A升B減C清D”活動,加快推動重點產業鏈和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升級,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100家左右。市轄區內的涉氣重點企業達到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環保績效等級。關中地區垃圾焚燒企業嚴格執行頒布的地方標準。

印刷、玻璃、礦物棉、石灰、電石、有色企業在2024年6月30日前達到新排放標準要求。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深度改造,鼓勵企業將氮氧化物濃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重點涉氣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二十六)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家禽養殖場實施圈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減少氨氣等臭氣直接排放。在關中各市(區)規模化養殖場全面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指導。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均實現零增長,“十四五”期間建設50個化肥減量增效示范縣(市、區)。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90%以上。

七、加強機制建設

(二十七)實施達標管理機制。陜北、陜南地區已達標城市持續鞏固并提升達標成效;漢中市2024年6月底前制定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關中各市(區)落實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每年制定空氣質量改善進位計劃報省委、省政府,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進展情況。

(二十八)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落實與河南、山西簽訂的執法聯動框架協議,優化提升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與交界省份要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深化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楊凌示范區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關中3個重點片區2024年聯防聯控機制,推動聯合交叉執法。

(二十九)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各市、縣(區)和相關部門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和審核備案。位于同一區域的城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

(三十)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配合做好沙塵調查監測和遙感能力建設。建設省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根據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需要,加強涉VOCs重點化工園區、產業集群等大氣環境監控。各市(區)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監測能力建設,關中地區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加強大氣環境遙感監測和省預測預報中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

(三十一)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開展關中地區城市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試點。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三十二)加強決策科技支撐。依托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持續服務空氣質量改善,開展關中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政策評估及可行技術研究;關中地區地熱能利用的難點、堵點及解決方案研究;關中地區可持續、可復制、可推廣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路線、運行模式和工作機制研究;關中地區煤炭消費總量削減政策研究;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政策體系建設研究;推動第三方環保檢測服務機構守法合規經營政策體系建設研究;關中地區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與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技術路徑研究等,對下一步決策提供支撐。

八、加大政策激勵

(三十三)完善標準體系。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探索構建符合地方實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開展地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鼓勵各市(區)、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范。各市(區)完成排放清單編制,關中地區城市實現逐年更新。

(三十四)完善價格激勵約束作用。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差異化電價制度;研究完善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

(三十五)強化財政政策資金保障。研究出臺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等激勵政策,進一步優化散煤治理清潔取暖長效化補助方案,加快完善綠色低碳和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激勵政策。各相關工作任務牽頭部門,圍繞所承擔的工作,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推進重大項目儲備。通過項目扶持、考核獎勵等方式,加大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區)、縣(市、區)和企業正向激勵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九、完善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層層分解落實。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各司其職,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持續優化“75311”指揮調度機制,堅持每月召開調度會議推進工作,出臺大氣污染治理職責清單,實施日控月考,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任務推進落實有力的市(區),在資金分配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三十六)嚴格監督執法。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緩慢,不能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區)、縣(市、區),列入第三輪省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重點開展督察;嚴肅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規范在線監控設備運營行為,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第三方機構及其責任人,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三十七)推進信息公開。適時開展相關法規標準宣貫。使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

(三十八)實施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全社會共同行動。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推廣環保隨手拍,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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