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廊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帶領舉報人來到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與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一起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
會上,廊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首先對舉報人反映的案件線索和前期進行的大量調查情況進行了介紹,廊坊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市公安局食藥支隊案件線索,反映有公司冒用霸州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名義向泰國銷售卷裝涂層鋼板的案件線索,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對該線索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霸州勝芳一公司長期往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碼頭運送鋼卷,在碼頭將產品標識進行涂改,貼上被冒用霸州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標識,然后出口銷售。該產品前期進行了質量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參會人員又對該案件涉嫌違反的法律條款進行了分析、交流,最后認為冒用廠名廠址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通過對案情進行分析,大家一致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冒用公司廠名廠址對外出口銷售卷裝涂層鋼板案件,針對檢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復雜和突發情況進行預判和研究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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